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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智伟 (重庆大学)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记者反馈,她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该门票既未出票,距离演出也还有长达两个月的时间,但商家却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理由拒绝退票。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实际上,随着近年来演出市场逐渐火热,演出票务纠纷日渐增多,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8月30日 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对精神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演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调查,今年上半年全国演出市场延续上行趋势,供给需求旺盛,市场活跃。无论是大型演唱会、音乐节,还是小剧场、新空间,都获得较为迅速的发展。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出票务信息采集平台数据监测分析,2023年上半年,全国营业性演出(不含娱乐场所演出)场次19.33万场,与去年同比增长400.86%;演出票房收入167.93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73.49%;观众人数6223.66万人次,与去年同比增长超10倍。

但在演出市场火热的背后,我们也看到购票问题、票务纠纷越来越多,“退票难”、“退票贵”等问题持续滋扰着消费者,让人们叫苦不迭。相关调查显示,无论是行程变化,还是由于演出阵容发生变化、平台跳票等原因,消费者的退票请求通常都会被拒绝。人们只能通过在二手平台上转让演出票,或寄希望于漫长繁琐的投诉,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当然,商家拒绝退票,背后也有他们的考量:允许退票一方面可能影响二次销售,对演出主办方、场地方收入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黄牛低成本囤票,助长黄牛的倒票行为。此外,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演出节目的相关成本都有所提升,这也使得很多在演、已获得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剧目,即便票房售罄也很难盈利。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一些商家索性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理由来拒绝退票。

但是,商家的这一做法很显然是欠妥当的。我们要知道,参与市场就必须面对市场风险,要敢于正视问题,而不是粗暴地将风险和成本一股脑儿地甩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承担,这样的行为,显然有滥用自己的缔约优势推行“霸道条款”之嫌。况且,有专家表示,如果距离演出尚有充足的时间,即使允许退票,也完全可以做到把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当前我们推行的门票、身份证、人脸识别“三证合一”的方式,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很大程度起到了打击黄牛的作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打击黄牛并不冲突,以防黄牛为名行不退票之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降本逐利,无可厚非,但应该走到正确的道路上,而不是耍“小聪明”,盯着这点儿“退票”的蝇头小利,靠消耗大众的满意度来“竭泽而渔”。应选对正确的盈利手段,如提升节目水平,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用“硬实力”来征服观众;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消费者,产生品牌效应,靠良好的口碑来吸引消费者。

市场越是繁荣,就越需要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来维护生态。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多项法规,规范退票规则,让广大消费者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市场主体也可以借鉴火车票、机票等的退票规则,制定合理的退改签制度,根据距离演出时间长短设置阶梯退票费率,而非让消费者承担全部的风险和责任。只有靠多方努力,共同维护消费者友好型的演出市场生态环境,才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看到诚意,愿意买单,而不是靠粗暴的成本转移,让“霸道条款”吓退消费者。商家们应该知道,竭泽而渔的路,注定走不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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