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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邓彰红)近日,湘乡法院立案受理某科技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件,由法官独任审理,这是湖南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并以独任方式审理破产清算案件。

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3060万元,经营范围为玻璃、陶瓷和釉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该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负债总额达到1256.4761万元,后涉诉并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向湘乡法院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经查,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仍无法清偿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故湘乡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至今年7月止,湘乡法院已立案受理“执转破”案件11件。上述案件则是湘乡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破产案件审判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亦是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破产集约服务的重要一环。根据案件实际难易程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审判效率。下一步,湘乡法院将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破产案件为契机,进一步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模式,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和维护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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