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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司法部网站获悉,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对不同申请情形的处理方式做了规定。

《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规定》明确,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明确对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要求,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

据悉,司法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学习宣传,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指导各地做好宣传解读,帮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获得方式、救济途径等。健全配套制度,修订《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和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细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各流程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部门协作,保障法律援助法和《程序规定》所确定的办理案件相关工作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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