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件,泉州某鞋材有限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了生态环境影响。

2022年2月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泉州某鞋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未经处理的废气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同年11月份,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就此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与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公司提出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采用“替代修复”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增殖放流、植树绿化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并与公司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今年3月份,公司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见证下,在台商区百崎乡大山村种植了凤凰木、小叶榕、绿化芒果树等树苗。8月份,公司在工作人员监督和见证下,将1.8万多尾鲢鱼、鲫鱼、草鱼鱼苗分批投放到泉州湾附近的百崎湖。此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已完成。

本案是泉州市生态环境局首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案件,对于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具有积极意义。

今年以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和办理的通知,有效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3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57.7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工作有序推进,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成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