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新环罚〔2023〕47号】,涉及江门市冠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资料图)

江门市冠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684404080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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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照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新环罚〔2023〕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

该单位的喷漆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67项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二十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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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6

处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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