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第三次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解读此次修法的几方面重点内容。

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公司法修订草案对公司债券管理体制作出修改。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

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适应公司债券无纸化实践发展需要,将公司应当备置的债券存根簿改为债券持有人名册。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规则和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关规定,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增值税法草案将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制度

近年来实行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

杨合庆介绍,增值税法草案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朱名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