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在银川召开。此次全会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党委全会。本平台特推出“天天讲安全”栏目,使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录音:关珩

用电安全规范“十要求”:


(资料图片)

(1)发生电气火灾,应迅速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直接灭火。

(2)严禁电动车室内、楼道飞线充电。

(3)室内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

(4)开关跳闸应先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严禁短接开关或强行送电。

(5)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应单独敷设,选对大功率电器插座,严禁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替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

(6)不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设备,及时淘汰过期、超期电器设备。

(7)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有异味,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8)使用电暖器等设备时应远离易燃物,严禁利用发热电器来烘烤潮湿的衣物。

(9)严禁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或擦拭带电的电气设备。

(10)闭店期间,随手关闭电源。‍‍‍‍‍‍‍‍‍‍

▌编辑:冯艺璇

▌初审:张鹏航

▌终审:雷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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