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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生育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

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驻常的部、省属用人单位的职工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常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二、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执行统一的标准。公司缴0.8%,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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