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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丹东

春夏两季是黄海主要海洋生物种类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为保护水生生物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政府依法规定了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时间。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日前,东港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张某家有5艘渔船,雇佣于某等4人担任船长。5人在明知每年5月1日至9月1日是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的情况下,仍驾船出海捕捞水产品并出售。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共销售捕获鱼类100余万公斤。经东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等3人有期徒刑7个月,于某等2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此外,东港市检察院对5名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履行增殖放流义务,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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