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

未认知子女是否应承担赡养责任

当子女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不赡养父母的,这种所谓的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子女因为身体方面的残疾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疾病等因素,导致自己不具备经济能力或者经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生活都不能够自理自然,也就无法赡养自己的父母

二、

赡养义务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赡养义务有下列内容: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三、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得到遗产吗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得到遗产,但会少分,也可能不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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