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6岁的保姆王某某在照顾瘫痪的李老太期间,虐待老人致其轻微伤。某某是河北人,从去年5月开始在房山从事家政保姆行业,同年9月,经同行介绍,她来到周先生家,照顾他69岁的母亲李老太,“当时李老太没有瘫痪,但有脑血栓后遗症,有点半身不遂。周一到周五我和李老太单独居住,周末她儿子回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春节期间,李老太摔倒瘫痪在床,说话也说不了,而在老家过完年的王某某又来李老太家做保姆,继续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因为工作量增加,王某某和周先生商量之后,每月工资从原来的4000元提到5000元。

今年2月周先生回家看望母亲李老太,发现她腿上、腰上几周前出现的淤青起初还以为是母亲自己磕到床杆上。还开玩笑问母亲:“是保姆打你了吗?”母亲只是“嗯嗯嗯”地回应。于是,周先生在母亲床头的箩筐里藏了一个摄像头。王某某对李老太扇耳光、拍大腿、打屁股,抱着老人头部摔到床上,把便桶往老人脸上怼。

案发后王某某的家属曾到受害人家中当面道歉,但受害人没有接受。离开时,王某某的家属将1万元放在了受害人的家门口,“他们也一直没说接受。”

最后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

虐待老人会构成虐待罪,如果具有监护、看护关系的,可以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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