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置房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有哪几项

安置房过户应缴纳的税费如下: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资料图】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5.卖房人应缴纳安置房过户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二、

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是什么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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