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和省市文物安全责任公告公示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文物安全责任,强化末端守护,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是文物保护员”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期,灵台县文旅局集中对辖区内35处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更换了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

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上详细标注了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级别、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等信息,便于群众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督。

灵台县历史悠久,文物遗存丰富,全县共有野外文物保护单位596处。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的树立,既明晰了文物的级别身份,加大了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了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是标志和警示、见证和称述,对养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建设文化魅力灵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灵台县将逐步实现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全覆盖,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文物股

编辑:市文旅局信息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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