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资料图片)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正确无误的,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领证回执》和收费收据。
3、由本人持《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申请邮寄的,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或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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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省内户籍居民
原居民身份证
若原居民身份证已过期,还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之一
省外户籍居民
省外户籍居民需同时提供
1、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榕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费用
1、到期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间
省内户籍居民:2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
省外户籍居民:60日,办理异地身份证挂失补领,身份证不能加急办理
备注:
1、挂口挂户人员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后办理证件。
2、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邮递费用21元)。
3、由于整容、疾病等原因造成容貌变化较大的,申领证件时需提供医疗单位证明、整容前后的照片,或警务区民警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