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超使用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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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那么,“生鲜灯禁令”发布后,市场情况如何?记者走访厦门一些市场发现,仍有一些商户在使用生鲜灯。
商户用灯情况较普遍
不同颜色适用不同场景
近日,记者来到八市发现,在肉产品商铺集中分布的区域内,有数十个摊位使用生鲜灯,有些摊位甚至悬挂了三四盏生鲜灯,肉产品在红白色灯光的照耀下显得红润鲜美。一些水产摊使用的是蓝紫色生鲜灯,部分蔬菜摊也打上了紫白色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各类产品看起来十分新鲜。
随后,记者来到百家村菜市场和江头农贸市场,发现生鲜灯的使用也较为普遍,甚至有一些卤味店也“紧跟步伐”,用上了红色灯光的生鲜灯,让熟食看起来更诱人。
江头农贸市场的一家门店负责人戴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就有摊主使用生鲜灯,普通灯光照射下的猪肉会显得发黄发黑,于是他也换上了生鲜灯。对于《办法》的发布,戴先生表示:“以前我们用的老式电灯,受热遇水容易爆炸,不安全。禁用生鲜灯的话,我们暂时也不知道要用什么照明设备了。”
“希望这个《办法》能尽快落实。”百家村菜市场一店主孙先生认为,生鲜灯不如普通灯泡经济实惠,他希望商户们能一起重新用回普通灯泡,不要再“卷”了。
生鲜灯容易影响判断
有市民曾被它误导
“终于不用花冤枉钱了!”市民叶女士点赞“生鲜灯禁令”。她说,今年1月份,她也曾被生鲜灯“迷惑”。有天她路过市场,看到水果摊上被红色灯光照得十分鲜艳的草莓,便买了一盒回家,谁料到,到家打开一看,草莓并不新鲜,9颗坏了6颗。
张女士分享了自己的“吃亏”经历:“在店里挑选的时候,肉看起来很新鲜,但买回家一看其实颜色已经发暗了,食用起来口感不佳。”她认为生鲜灯确实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误导,让消费者无法分辨肉的新鲜程度,存在隐患。
据介绍,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本身不会对食品产生危害。使用生鲜灯照射生鲜食品并不代表品质一定不好,但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判断,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可能导致购买到不新鲜或者不合格食品。
【提醒】
如何避开生鲜灯“障眼法”?
看“两证”、摸肉质、闻味道
有着20多年果蔬肉市场批发经验的商家李先生支招,市民在购买生鲜猪肉时,可以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能提供当天的“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同时,大家还可以用手指轻轻触摸肉质,如果表面粘手甚至拉丝,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得慢或不能完全恢复、弹性差,就说明肉不新鲜。此外,大家如果闻到肉类有腐臭异味,无论在灯光下颜色有多鲜亮,都不要购买。
李先生提醒,购买果蔬类产品,同样也需要从生鲜灯下拿到日常光源下查看,如果发现叶菜颜色发黄打蔫儿、果菜干瘪无光泽,就说明不够新鲜。
【同步】
违规使用拒不改正 最高罚款3万元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昨日表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置了过渡期,这既是给规范市场行为的过渡期,也是为完善监督管理提供的准备期。
为保障新规定的落实,近期,厦门各区市场监管局陆续开展相关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的生鲜灯及登记造册等情况,结合检查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定,劝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据悉,12月1日起,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步】
菜市场告别“美颜神器”
执法人员提醒商户禁用生鲜灯。
以前逛农贸市场,大家时常会发现熟食、猪肉等摊位上挂着“美颜神器”——生鲜灯,在它的“美颜”下,有关产品看起来格外新鲜、卖相好。以后,这些“美颜神器”不能再用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生鲜灯等。违反上述条款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五个月的过渡期,而为保障新规定落实,近期厦门各区市场监管局陆续开展相关检查。在集美区,执法人员给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负责人发放《办法》,劝导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自觉摈弃这种“美颜神器”并更换普通照明灯。在同安区,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商户开展相关自查自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