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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经济网记者 刘纯

“太感谢你们了,我现在能走能动,身上不疼了,酒也彻底戒了!”7月21日,53岁的盛某利满面笑容、一边说着一边接过司法救助金中的第三笔款项。至此,这起十万元救助金案件历时两年,按照第一笔生活救助、第二笔手术医疗救助、第三笔康复救助三个阶段,在多方见证和检察机关直接监管下全部发放完成。在两年时间里,盛某利不仅通过手术方式恢复健康,更是重拾生活信心,对未来有了更多期盼。

据悉,近年来齐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入手,对上级院批准到位的司法救助金采取“三准”监管发放方式,为10余名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

核准救助对象、找准救助方法、实现精准救助效果的“三准”工作机制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在救助案件中,直接救助被害人的占多数,但也有的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受到的很大影响。这种情况,就要对救助金做好核对救助对象的相对“定项使用”指导,比如被救助人的孩子因此案导致家贫而无法继续非义务教育学业是当前最大困难,就会与教育部门及学校沟通,指定部分救助金作为教育救助金,这就是核准对象。

同时,对于不同的被救助人应该采取不同的救助方法,比如有的被救助人丧失部分行为能力,则应指定共同生活的有监护职责的直系亲属等对救助金进行替代支配,用于被救助人生产生活,检察机关与社区街道等予以定期回访进行有效监管,这就是找准方法。

充分掌握并区分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协助被救助人将有限的救助金发挥最好效用,是实现精准救助效果的前提。在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所办案件中,因案件致身体伤病残疾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比例较大,那么,救助金只有更多地用于医疗康复,被救助人才能恢复自力更生的能力,后续的生活才能有更多的保证。

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静说:“司法救助不仅仅是应急性的一次性救助,而应该作为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重拾生活信心、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一个支点,这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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