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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杨某某因暴力阻碍辅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伤辅警,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与女友等人搭乘出租车,期间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司机随即报警。

后双方被带至安庆市公安局菱湖派出所处理纠纷,民警在进行身份核查和查看现场视频监控时,杨某某突然起身从女友处抢走手机并跑出派出所。

辅警姚某随即追赶杨某某至派出所大门口,告知其纠纷尚未处理完毕不能离开。杨某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突然用右肘击打姚某脸部,后用右手抓住姚某警服,并用右脚踹击姚某腹部,致使姚某左眼部、上腹部损伤。后姚某与随即赶来的另一民警一起将杨某某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暴力阻碍辅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杨闻珉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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