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年近七旬的国某与老伴儿住在蓟州北部某山区乡镇。一日,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原本无人居住的国某弟弟宅院“鲜花盛开”,走进一看,这些花竟然疑似罂粟,且有千余株。

后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毒品原植物中均检出吗啡成分。公安机关随即电话传唤国某到案。在庭审中,国某称这些“花”种子是四年前别人给的,这几年每年种几十棵,就是为了自己卷烟抽,还有给腿疼的妻子烫脚止痛。知道种这些违法后,已经都给铲了,且自愿认罪认罚。

蓟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国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国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晚报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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