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道氏技术公开信息显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荣继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相关资料图)

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继华未作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减持承诺。经本所审核问询,你公司在问询回复中补充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继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减持承诺:“本次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在本次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的,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首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减持承诺已补充披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注册稿中。在本所审核过程中,荣继华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约744万股公司股票,涉及金额9419.5万元。2023年2月28日、3月16日,你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将上述承诺内容变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承诺内容未包含“发行前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如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的,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如认购成功,自本次发行首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中,均未明确体现对《募集说明书》相关减持承诺内容的修改情况,也未说明荣继华是否仍继续履行《募集说明书》所作出的承诺。2023年2月1日,你公司本次发行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2023年3月30日,你公司就启动发行事宜向本所提交了会后事项材料。其中,《会后事项承诺函》对于本次启动发行拟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进行了比对,有关修订部分的说明中,未体现上述减持承诺修改情况。2023年4月4日,你公司公告《募集说明书》,但仍未就《募集说明书》中减持承诺内容修改事项主动向本所报告。

处罚决定如下: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荣继华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道氏技术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道氏技术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89亿元,同比下降14.29%;归母净利润-3647.35万元,同比下降121.27%;扣非净利润-4062.1万元,同比下降124.5%;负债率48.9%,财务费用3678.78万元,毛利率16.3%。

道氏技术(300409)主营业务:为建筑陶瓷企业提供釉料、色料、陶瓷墨水和辅助材料等新型无机非金属釉面材料,并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和综合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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