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全州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全州民政系统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强化社会救助保障,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打出“组合拳”,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强化落实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夯实扩围增效力度,兜住兜准兜好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相关资料图)

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

在落实相关政策时,综合评估救助家庭困难成因,提出不得在现行规定范围以外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继续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并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同时,对申请低保家庭中有已实现就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就业成本扣减。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重点核查掌握搬迁移民中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的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安置区困难搬迁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同时,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情况。

优化规范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

严格落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渐退政策

凡申请社会救助人员都应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同时,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于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调整动态。严格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对一些因病因残等导致支出负担大、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并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衔接,实现多元化救助。

切实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一是加强特殊群体的临时救助,明确对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强急难型对象临时救助,对于遭遇突发意外的急难型对象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的衔接,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加强对支出型对象临时救助,根据致贫因素、困难程度、支出情况,合力确定救助额度,做到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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