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的分割方式是:对于婚前赠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当事人只需协商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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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三、财产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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